大森林专注跨境物流合规出海,就选大森林

首页常见问题 韩进破产-货主货代风险防范“八问十条”

韩进破产-货主货代风险防范“八问十条”

2016年09月07日12:12 

韩进海运申请破产事件发生后,货代公司、货主、承运人等各方纷纷寻求法律救济。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曹文定律师就这两天接到的有关各方维权咨询中的多个典型问题及其对策分享给各位货主、货代朋友。

问一:我们是货代公司,承揽了一批货,签发了货代提单给托运人,但是货物由韩进实际承运,现船、货被扣留在韩国港口,我们该怎么办?

曹律师解析:虽然,货主(托运人)持有贵司提单,理论上有以“提货不能”或“推定货物灭失”为由向货代公司索赔货值损失,但是,“提货不能”也可能是暂时的,“推定货物灭失”的认定也存在较大变数,毕竟因船东破产扣货而并非货物失踪等,货物暂不存在实质性的灭失。因此,货主与货代之间的利益并非必然对立的,货主凭借以货代单向货代公司置换的船东单向扣船扣货所在地寻求法律救济(如保证金置换货物等)甚至是更为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本律师不赞同货主在被扣货时不作个案分析的向货代公司索赔,同时,货代公司不能采取逃避态度与货主对抗,应引导货主寻求更佳的解决方案,也避免了自己承担被诉风险,况且本律师已有协助签约客户同类处理的成功案例。

问二:我们是货代公司,为了避免票结的不便,缴纳了10万美金押金至韩进,现在我司要求其退还,而被拒绝,我们该怎么办?此外,我们还有海运费未向韩进支付。

曹律师解析:贵司应就其尽早对船公司提起诉讼、查封,毕竟船公司资产相对较多,货代公司对船公司提起诉讼并参加随后的破产财产债权分配。此外,已发生的海运费也暂停向韩进支付。

问三:我们是工厂,向A船东订舱但提到的吉柜是韩进的集装箱,二程船是韩进的船,现也被扣货,我们该怎么办?

曹律师解析:这是A船东基于与韩进的某种合作而使用了集装箱、船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因贵司订舱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的承运人为A船东而非韩进,A船东应当与扣发方积极协商处理,否则将承担交货不能的违约责任。

网友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