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一纸公文刷爆跨境圈!2025年第17号公告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7条与我们跨境卖家和物流企业息息相关,明确指出:凡以代理形式(包括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否则代理方将被视为自营出口,全额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这让不少卖家关心:“买单报关还能不能用了?接下来出口要怎么操作?”
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来说,如果要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完成出口报关、收汇和税务申报,就必须走“自营出口”流程。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先取得进出口权,具备完整的出口资质,并承担相应的合规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跨境电商行业创业者众多,尤其是刚起步的小型卖家并不具备这些资质条件,也无法享受出口退税。可是买家已经下单,货物要出口,该怎么办?为解决这一难题,市场上形成了一种“变通”的做法——买单出口。